
www.chundelaw.com
时间:2025-06-13 22:00:09
咱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那可是有好多和咱生活息息相关的了不得的规定,这些规定里的门道,那真是得好好聊一下!
胎儿利益保护
先说这《民法典》第十六条!一般来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这类事的时候,就把胎儿当成和出生的孩子一样!要是那胎儿出生的时候是死体,这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没。不过要是胎儿出生后存活了一会儿,哪怕就一会儿就没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那也能有权利能力,能继承遗产、接受赠与。比如说某家老人去世留了遗产,那胎儿就能算一个继承份额。
未成年人能力规定
再瞧瞧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做民事法律行为,得让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得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成。不过要是纯获利的行为,或者和他们年龄智力相匹配的行为,是能自己干的。不满8周岁的就完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全得法定代理人代理。在游戏平台充值退款的事上,确认孩子身份可太重要了,还得证明这充值是孩子自己干的
占座霸座处理
这把“占座霸座”从原来的道德谴责明确在法律里,这可太好!以前霸座的人真是无赖!现在这规定,就是对那些无赖的约束,也保障了被霸占座位人的权益。要是谁碰到霸座的,别和霸座的有啥言语、肢体冲突,赶快向承运人报告,让承运人去处理,咱们又不能不站出来,又得保护好自己。
紧急救助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好厉害!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人的人不用担责。不过这是有条件的,救助情况得紧急,还得是主动去救助。以前好多人害怕救助了反而吃官司,有了这规定,那些心中善良、有正义的人去见义勇为就没后顾之忧,咱就该鼓励大家去做好事。
姓氏选择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说着自然人一般得随父姓或者母姓。不过有些特殊情况,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个别的姓氏。这给了大家一些自主选择的空间。比如有的家庭就是有自己的特殊需求。社会上有些家族可能传承的方向和方式变了,想用不同的姓,这规定还挺符合时代发展的
居住权的保障
还有这居住权的事,依据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能根据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来满足生活居住需求。设立居住权,得按照第三百六十七条用书面合同来整;第三百六十八条说了一般是无偿设立,不过要是有其他约定那就按约定走,而且设了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能出租,除非另有约定。像老人把房子给了子女,但自己还想有居住的权利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就可以通过这个保障自己。
大家想想,这些《民法典》上的规定都好不好使?要是您有啥想法,欢迎评论分享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