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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3 22:01:37
在房屋买卖等合同交易里,风险转移可是个很关键又容易引发争议的事!有时候一个决定、一点约定就关乎着买卖双方的重大利益,这能不让人在意
风险基本规则
咱先说说这标的物啥的时候发生风险转移。按照《合同法》规定,像房子这类标的物,没交付之前,风险是给出卖人担着的。要是李四找张三买房子,在房子交付给李四之前烧了,这损失就得张三来背。但交付之后,可就到买受人头上。不过这也是任意性规定,要是双方在合同里特别约定了风险转移时间,那就得按约定来。
就有这么个事,甲和乙签房屋买卖合同,他俩合同约定刚一生效风险就转移,结果房子没交付呢就因为意外塌了,这风险按约定就得乙来承担!所以,大家签合同可得多留个心眼!
合同约定优先级
话说回来,合同里的约定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一旦买卖双方商量好在某时间风险转移,那法律也是支持这个约定的。比如说“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这一条,哪怕东西还没交到对方手上,风险已经是约定时就过去了。
之前有对商铺买卖的卖家和买家,他们合同明确规定签约时风险转移,货虽然还在卖家库房,可之后库房大火把商铺装修材料啥的都烧没了,这损失买家还是得认,乖乖承担起后果。所以合同条款的填写可不能马虎
占有改定情况
在物权交付方式里,占有改定这情况考察得还挺频繁。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只要这个继续占有的约定一生效,那就等于完成交付。常见的就是甲卖车给乙,两人商量甲还能再用一个月车,当这个只用一个月的约定生效时,风险就已经算转移给乙。
有这么一家公司,它把一批机器设备卖给另一家公司,采用占有改定,让出让公司继续使用半年,中间机器因一场意外损坏,这损失就只能由买方公司承担,你看是不是挺意外的
运输相关规则
实际交易里还经常有运输的事涉及风险转移。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要是没其他约定,那从合同成立那一刻起,毁损、灭失的风险就到买受人手上。就好比有个卖水果的,把运输中的水果卖给别人,合同一签,路上水果因为运输颠簸烂了一部分,这个风险就得买家去承受。
有单生鲜交易,卖家和另一个买家约定好了一批在路上的海鲜交易,签订合同那晚,就因为集装箱温度调控失灵使得海鲜部分变质,后面买家还是得为这个损失付钱,这种情况也不少见!
违约的规定
要是一方违约了,风险又咋算?出卖人按约定把东西放在交付地点,可买受人违反约定不来收取,从违反约定那天起,东西好坏的风险就归这买家了。就拿租房来说,房东照合同把房子弄好后等租客入住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试题,可租客无故不来,之后房子电路短路受损失,租客得担着。
之前一个卖家具给酒店的买卖关系,卖家按约把家具送到指定酒店仓库,酒店却不收下,结果几天后仓库被淹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试题,家具泡坏,这个风险之后就被判定由酒店承担,也是有法可依的事。
特殊买卖状况
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以及试用买卖合同是很特殊的。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哪怕已经交付,付完款前所有权还不归买家,不过风险还是遵照交付前后定的,交付前卖家负责,交付后买家负责。试用买卖就是等买家认可产品再说,认可前卖家担风险,认可之后才算买家的。
有卖电子产品的商家试用7天,买家还没决定是否买下,产品丢失意外就得卖家承担。等买家点头说留下了,后续损坏啥的就是买家要在意的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对合同风险转移明白了许多?在这类交易规定里,你觉得哪项规则最难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