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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7 08:09:15
上世纪九十年代那会,偷自行车的事那叫一个猖獗,就有那么个学者型官员,在演讲的时候抛出“逮着就杀”四个字对策官渡第五中学,当场赢来一片掌声。那个时段在咱老家经济落后的极左之地,司法处理可严格了,执行死刑标准可能就定在三万元,盗窃两万还情节恶劣的话夏俊峰案的法律常识及其他,那都可能被送走上黄泉路这刑罚可以说相当吓人了。
可怕现场经历
后来我进了省会城市中级法院工作,工作需求,就得跑去死刑执行现场,还会在宣布执行大会前采访四十多个死刑犯并且留下影像资料。现场景象实在不忍直视,我就不想详细说里头的细节了。反正死刑执行,给我就俩感觉:恶心透顶。有几个女同事头一回见那样子,吓得在现场就吐了,到后来习惯了,还能很淡定地给尸体照相 ,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判决考量标准
翻阅工作日记时,我寻思着只对大概三分之一多一点的暴力犯罪而且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手段极其残忍的罪犯我才同意对他们执行死刑。每一个被我同意判处死刑的罪犯我都记得清清楚楚,我打心眼里也坚信他们就是得依法被处死刑,没得二话。这事啊也成了让我这一辈子心安理得的原因之一,虽说我是反对死刑的,但工作就是要依法适用,谨慎再谨慎地去参考执行
人贩子刑罚问题
有人觉得,只要把人贩子都判死刑,就能刹住贩卖儿童的歪风邪气。我呀始终坚定地反对这做法。我觉得,只要罪犯没伤害孩子,从原则上就不适宜判死刑,不然得把犯罪分子逼到走投无路然后做出更可怕的事。要是他们真伤害了孩子,那就按照对孩子伤害情况从重定罪,该判死刑那是没话说的。
死刑功能局限
死刑好像有俩功能,主要就是能满足受害者家属本能的复仇心理。但说实话,靠它来预防犯罪基本上没多大用。那些蓄谋杀人的都觉着自己计划得特周全能逃过法律制裁,临时起意或者一时冲动杀人的哪里顾得上会有死刑这档子事
滥杀不良体现
司法有时候表现出滥杀和重刑倾向,这就是“左”在司法领域的反映。有人觉得判重刑就是满满的正义在打击犯罪夏俊峰案的法律常识及其他,判轻刑那就是态度或者立场有问题,甚至怀疑人家是收了好处才轻判的。还好现在最高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作用可大,减少了地方干扰不说,法官们法律水平普遍高一些,人文情怀也更好,用起死刑当然就会更慎重。
废除死刑看法
我主张废除死刑,很大程度是为了保护那些底层的弱势群体,可呢反对死刑换来的却是他们的咒骂。他们觉得能用死刑去吓住甚至灭掉犯罪。可实际上啊这跟吃“人血馒头”治痨病一个道理,真的太蠢。我们应该追求正义,而不是靠着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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