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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5 17:01:59
你说这事闹得!买个房子,拿钥匙还和啥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扯到一块儿去了,这明摆着就有争议!大家肯定想知道最后咋判,那就接着往下瞧。
原告合理诉求
咱先说说这原告李奕他跟北京天鸿集团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了“熙府桃园”的房子,合同规定被告得在2005年6月30日前交房。可到了办理入住时,被告却要求他交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及契税才给钥匙。李奕觉得开发商哪有权收公共维修基金房地产官司律师费用,契税得等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由买房人自己向政府机关交。现在房子大产权证都没办,哪有交契税的义务?他是坚决不同意交。
被告强硬立场
这被告北京天鸿集团,觉得自己可有理了。他们说已经给李奕发了《房屋入住通知单》,该尽的交房义务都尽到了。按照合同约定,李奕没在交房前把住宅用部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一次性交给政府管理机关,所以才拿不到钥匙。他们就死死咬定这是李奕的问题,还强词夺理地揪着这一点不放。
庭审费用交锋
到了庭审上,法官问原告入住得交哪些费用。原告代理人说,自己交的有部分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供暖费。法官又问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该谁交,代理人说应该本人向政府机关交,拿着缴纳凭证才能办入住。审判员问被告办理产权手续的费用里包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被告代理人说包括,但也得原告自己交给政府。这费用问题争得那叫一个激烈
代收情况证明
原告李奕还拿出了有力的证据。他说小区里其他办入住的业主,入住时都给被告交了公共维修基金,还有代收收据和明细。这就说明被告一直在代收这笔费用。可他们啥资格都没有,还硬要收,这不是乱来!把业主们的权益都不当回事,实在让人恼火。
双方观点分歧
两边的分歧大了去了。李奕就觉得被告要求自己先交那些费用再交房,违反了合同约定,被告根本就没资格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还胡乱篡改政府规定的交纳时间和对象。而天鸿集团房地产官司律师费用,说交契税时间法律没明确限制,过户前啥时候交都行。他们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看这架势官司是有得打了。
调解协商可能
辩论结束后,还有协商调解的机会。李奕说了,要是被告马上给他办入住,他愿意接受法庭调解。天鸿集团,也松口了,说要是李奕拿出西城区有关部门能收维修基金的证据,他们也能在这基础上商量商量。你说这事最后到底会咋解决?大家怎么看这个事可以评论分享你的看法,觉得文章有用就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