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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信访 最高法 2 月 7 日发布行诉解释,明确五种行为不可诉

时间:2025-06-13 22:21:09

在行政诉讼的广阔领域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犹如一条条河流,滋养和规范着我们的权益保障体系。可某些可诉与不可诉行为的界定以及原被告资格的认定,着实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维权之路

不可诉行为界定意义

行政诉讼中明确不可诉行为是很重要的。就像《行诉解释》出台为的就是界定可诉行政行为范围,保障诉讼救济效果。你想如果没有清晰界限,那行政诉讼可就乱套了,大家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证妥妥的。司法实践中的种种问题表明,这一界定十分迫切。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行为

比如说行政机关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行为,它们只是机关内部运作的“小秘密”,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有影响律师代理信访,所以不算可诉行为。像在一个项目审批里,行政机关内部各个环节讨论、审批等,在没对外产生效力之前,就别拿到法庭上说事

过程性行为不算在内

 行诉解释全文解读 __律师代理信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前那些准备、论证环节,像层报、咨询等还没产生最终效力,它们只能称作“过程性行为”。这就好比房子还没盖好不能验收一样,此时这些行为可不属于能向法院说的范围某政府部门决定改建市政道路,前期调研、会议等行为,那时就没办法在法庭上被当成可诉行为。

履行生效裁判行为情况

至于行政机关依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的行为律师代理信访,其实本质是在履行裁判要求,不是主动出击。就像甲起诉乙,法院判乙还款,乙后面按判决还,不能说因为乙还了钱甲又去告乙还款行为不对一样,这显然不合理

内部层级监督性质

 行诉解释全文解读 __律师代理信访

法律法规规定的内部层级监督可不直接给当事人设定新权利义务。比如下级部门向上级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流程,这个过程没有涉及外人过多事情,只是机关内部管理活动,自然不是能打官司的事。

原被告资格意义及标准

明确原被告资格能让行政诉讼司法资源得到充分调配。关于原告资格,《行诉解释》强调“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职业打假人”维权情况多样,如果不管规则随意可诉,那资源就浪费。某地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没处理,投诉人能否去起诉,就得看是否算合格原告

对于被告资格界定也很细致,不同机构和部门情况不一样。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其职能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在对应行为上被明确为被告主体时,当遇到相关事情就知道该告谁!说到这里,你有没有遇到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身权益想打官司,但因原被告资格界定问题犹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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