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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江西赣州中院回应:迟夙生为何未获准参加明经国案辩护?

时间:2025-06-13 22:32:53

两天前,赣州中院一审审理明经国案的时候出了个事,可把大家给整懵圈了!啥事?就是律师迟夙生在开庭前递交委托书要参加辩护,结果被法庭给拒绝了。这事一出来,立马就引发了“律师的辩护权是否被剥夺”的大争论。好多人都在那儿议论纷纷,这事可真是够让人琢磨的,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一下这其中的弯弯绕!

事件缘起

两天前在赣州中院那场明经国案的一审审理可算是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时律师迟夙生到了开庭前这节骨眼儿上,火急火燎地递交了委托书想参加辩护。想象那场景,法庭里气氛也紧张,大家的目光估计都聚焦在她身上。她本想着能为案子添把力,可谁承想却被法庭硬生生地把门给关上了,这事就像一颗炸弹一样,瞬间在法律界还有大众间炸开了锅,要知道后续发生的各种纷争都跟这开头的一幕脱不了干系

这突如其来的决定可不仅仅是拒绝了一位律师这么简单,它可是涉及到了很多问题。很多人心里就嘀咕开了:法庭为啥要这么做?它这么做的依据又是啥

法院解释

11月18日赣州中院给出了“情况说明”,对事做出了解释。里边强调,说迟夙生她压根儿就没有会见被告人明经国,连卷子都没看一下,就开庭前突然跑出来说要参加辩护。合议庭啊那可是煞费苦心,想着要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能顺顺利利地进行。所以综合考虑了这么多因素。才做出了“不准许迟夙生参加明经国案辩护”这么一个重要决定。这么一看,法院也是有自己的考量的,他们一心想着把工作给做好,让整个案子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平稳推进。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他们虽然给出了解释,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认可他们的这种做法?有些人心里可能还是存在着疑惑,也许就等着看后续还有啥说法

法律依据探讨

律师未会见未阅卷辩护_江西赣州中院律师辩护权争议_赣州市律师协会

多名法律专家一出来说话可就不得了了,他们搬出了《刑事诉讼法》。按照这第三十七条规定,说的是“辩护律师那是可以同羁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会见、通信的”。这会见被告人和查阅卷宗可是法律所赋予辩护律师的神圣的诉讼权利。关键是法律里面可没写说辩护律师要是没去见被告人、也没看卷宗,就不能出庭替被告人辩护这回事。这问题就来了,如果法律本身没有明确,那法院拒绝的这个决定就值得推敲了是不?

另外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还能找一到两个靠谱儿的人,比如律师当辩护人”。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六条又提到“审判期间,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了,得在接受委托那日起三天之内,把委托手续交到人民法院”。再结合“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个条款一看赣州市律师协会,这法律的条条框框错综复杂

权利界定思考

事闹成这样,好多人对于权利方面那是想得头都大了。大家就琢磨着每个律师肯定有自己特别的辩护方式,没去阅卷、也没去会见被告人这是人家的一项权利。而且要知道这案子的被告人可是聘请了两个律师!那这俩律师到底各负啥责,怎么分工,这本来也是他们自己能做主的权利范畴。可现在法院直接就拒绝人家辩护人出庭辩护,好多人就觉得法院这么做似乎没权力依据。这种权利的界定不清就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乱象了。大家心里都在犯嘀咕,那司法的公正到底该怎么去得到有效保证

从法律层面看,权利的界定特别重要,因为只有权责分明了,司法才能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运行,这案件结果大家才会觉得信服,可这一次的事件着实引发了大家的大困惑!那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咋处理?这成了大家心中悬着的一个大问号。

恰当做法探讨

律师未会见未阅卷辩护_江西赣州中院律师辩护权争议_赣州市律师协会

其实,这事并不是真的就无解了。有些专业法律人士就指出了更两全其美的招儿。比如说,如果法院觉得这个辩护人迟夙生她准备不够充分,会影响到庭审的质量还有被告人权益维护的话,完全可以采用宣布延期三天审理这么一个办法。延期的这个过程当中就可以给这新加入的辩护人足够的时间去阅卷学习资料、会见被告人。等这个辩护人充分的去熟悉了解案件内容之后,再让他出庭进行辩护,这样既能保证庭审能够高质量进行下去,这被告人的合法维护权也能够得到一个切实有效果地保障

这比起法院直接就一刀切拒绝律师参加辩护的做法,在大家看来就显得更加合理一些了,如果能这么处理的话或许就不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司法公信力也能得到增强。想想,要是法庭能及时调整策略,按照这些好办法做,这后续也就没那么多让人抓耳挠腮的事了。

事件深思

这次赣州中院拒绝迟夙生律师参加辩护这事背后值得深思的地方可太多了。法律的规定有时有些模糊,法院和律师双方似乎都站在自己理解的立场上做出行动。这就让司法公正像被蒙上了一层纱,让人看不真切。这种模糊的地带要是不尽快搞清楚搞明白,给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那以后再碰上类似这样的案件可咋整?那是不是每一次都得出这么些波折?

大家也是越发呼吁这法律该尽早地在这些模棱两可的地带完善一下,做出那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规定,让法院断案的时候有明确的路径可以走,让律师也知根知底按照规则办事。这样的话,司法才能像明亮的镜子一样照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咱老百姓对法律才会多那么些信心是不是!

大家说赣州市律师协会,对于这类事件,你觉得从哪方面入手完善法律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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