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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3 22:38:32
各位看官!您瞧瞧,1996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那在律师辩护制度上虽说有进步,可在实际里头,辩护律师那可是困难重重,到底这新的刑诉法能不能让律师更好地履职,维护嫌疑人权益真是值得咱们好好聊一下!
辩护角色重定位
咱们先说这对辩护人责任的定位,以前定位不准确,搞得实践中很多问题冒出来。新刑诉法,对这辩护人责任重新定位。就好比给律师指了更明确的路。原来有些职责混杂,律师履职有点摸不着北,现在清晰多了,这样律师就能在规定范围内更好地去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这一步改革是相当必要的。
以前那种模糊定位,咱可以设想一下,律师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重点在哪,能更好地辩护吗?肯定很难。这种精准定位就是为了让刑事辩护这步棋走得更稳
审判前辩护确立
在以前,现行刑诉法根本没给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这可大大限制了律师职能的发挥。咱们得搞清楚,律师的作用就是最大程度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益。新刑诉法则进行了突破,规定在侦查阶段和审查阶段律师都有提辩护意见的权利,还要求相关机关记录。比如在一个复杂的案件中,侦查初期律师有了提意见权,可以很早地从法律专业角度找出问题,避免侦查方向出现偏差,这样案件也能更快更公正地处理。
会见难题被攻克
会见一直就是个大问题。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如果不能很好地会见交流刑诉法修改律师辩护,怎么能准备好辩护?新刑诉法在这跟国际惯例接上轨了,除了少数特定案件外,律师拿三证就能无障碍会见。这就像是在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之间架起了一座稳定的桥梁。我记得之前因为会见障碍刑诉法修改律师辩护,案件拖延的事屡见不鲜。而且新刑诉法明确说会见不被监听,这样双方就能更放松、真实地交流想法,为辩护做好最充分准备。
防止报复性执法
报复性执法这个事可是非常严重的。就是有一些刑事执法人员把律师当成对立面,用刑法第 306 条去干扰律师正常开展辩护工作。新刑诉法对辩护人的追诉程序好好地设计了一番,规定基本的回避机制。这就解决了以前同一个机关又是查办嫌疑人又是搞律师这种奇怪的局面。比如说,这样就防止了某些带有偏见的执法人员对律师乱来,保证辩护律师能更安心地去履行他们的职责。那最后我想问问大家,你们觉得新刑诉法能不能让律师辩护制度越来越好,更公正地捍卫嫌疑人、被告人权益?如果您觉着讲得还有道理,就给我点个赞,分享给更多人瞧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