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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修改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之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律师执业究竟会产生哪些影响?

时间:2025-06-13 22:38:59

各位亲,现在大家都关注律师执业难的事,会见难、阅卷难,这可真是影响律师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变得困难重重!究竟怎么解决这些难题?咱们一起来深入瞅瞅。

律师会见难现状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得经侦查机关审批或安排。依据六部委规定,普通刑事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的,应在 48 小时内安排。可实际中,侦查机关常常要一两周甚至一个多月才通知会见,还有的以“案件特殊”为由,一个月只许见一次。像今年在某地的一桩案件里,律师想见犯罪嫌疑人,等了快两个月都没安排上,无奈

法律虽规定律师能了解案件情况,也能凭“三证”直接会见,但实际落实太艰难,这让律师无法和犯罪嫌疑人有效交流沟通,严重影响后续辩护工作开展。

草案会见规定情况

草案说了,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 48 小时。可在不少地方,即使有规定,落实起来问题还是不少。有些小地方看守所,对规定不熟悉不重视,律师会见还是被故意拖延。比如在一个偏些的县城案件中,律师到看守所申请会见,遭遇百般刁难,就是不按照草案规定时间安排。

律师法本来就明确律师会见职权,这下草案看似是呼应了,但具体到执行层面差太多。要是看守所都不严格按规定走,那规定不就成废纸一张么,犯罪嫌疑人权益保障怎么办

律师阅卷遭遇难题

刑诉法修改律师辩护_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会见难_律师阅卷难解决对策

现行情况中,律师阅卷难也令人头疼。有时好不容易联系上检察官能阅卷了,案件又移送到法院了。经常十天半月都连不上检察官的面儿。这就拿某省的案件来说,律师为了阅卷,在检察院和法院两头跑,结果很长时间都没完成阅卷操作,严重影响辩护准备。

现在草案又规定限制律师阅卷范围,把能阅的限定在“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这样律师很可能会遗漏侦查机关收集的关键证据,无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好比给律师加了个眼罩去打官司,胜诉把握还能有多少。

完善阅卷规定建议

大伙建议采用律师法规定,律师自审查起诉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跟案件有关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让律师能够真正全面充分了解所有证据。这样才有利于律师做出有效的辩护。

在这个快速法治发展时代,如果不扩大律师阅卷权限,辩护工作怎么做扎实?以后在全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刑诉法修改律师辩护,律师们怎么代表犯罪嫌疑人伸张正义,这是真正事关公平正义的大事。

健全委托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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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时,其监护人、亲友等可代为委托辩护人”相关内容。以保证案子一开始律师就能顺利介入刑事辩护。现实很多案件里,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其家属不懂程序,找不到合适办法委托律师。有了完善规定,就能极大提高律师介入案件及时性。举例前年外地一个大案,犯罪嫌疑人家属急得团团转,就是不知咋委托律师,要是规定清晰明白,就不会耽误最佳辩护时机了。

毕竟早一刻有律师介入,就对犯罪嫌疑人多一分保护少一分担忧,犯罪嫌疑人的种种权利保障也更有可能落到实处。

调查与消除矛盾制度

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来改善控辩双方取证不平等的问题。因为现在调查取证环节,律师常常因为权力束缚,取不到关键重要证据,面对这样状态必须早点纠正。在好多个有影响法治事件里都能清楚看到律师调查取证艰难情况。

取消“如实供述”规定,缓解法条之间矛盾,构建律师在场这一制度实在太必要了。法条之间逻辑不连贯本来就让很多实务人员发愁,“如实供述”这块儿更是会增加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跟司法系统紊乱。司法需要进步,就一定要在这些细节进行改进改善。

各位看官,你们觉得咱们该怎么推动这些法律改革落实让律师执业更顺畅?要是觉得我说的有点道理刑诉法修改律师辩护,欢迎点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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