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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河南发布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咋回事?

时间:2025-06-14 14:10:20

在当下司法领域的发展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行业违规监管之间如何平衡,一直备受瞩目!而近日河南省的一个新《办法》出台,可谓引起了轩然大波!下面就让我们深入探究一下。

《办法》出台

4 月 2 日河南省司法厅官网发布消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双向移送实施办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办法》。这可像一枚炸弹丢进了水里,让业内人员都开始关注其内容和影响。这个《办法》据说有着很多独特规定,能改善很多原本存在的问题。

其能够进一步规范保障律师执业时的一系列事宜,大家都说或许以后律师执业更有秩序了,但也对此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存在疑虑。

线索移送

省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工作里律师辩护原则,一旦发现律师有“妨碍司法公正”等符合《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规定的行为,就会把线索移送至省律师协会审查。其他检察院发现线索,也会视情况交给相关的省辖市或者济源示范区的律师协会审查。这给违规律所设立了“照妖镜”,使违规行为能快速暴露。

据说这样一来能更好地监管律师的行为,让律师行业更加规范,但这也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毕竟判断起来会不会有误判的情况?还是有待观察。

办理告知

《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在受理互相移送的线索后,一般在六十日内要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办理情况。比起之前的一些规定,这次给出了个期限,让移送线索者心里有底。但是这个 60 日到底合理不合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在某些需要快速做出处置的案件中会不会耽误事情?这些规定肯定是经过慎重考量的,不过真的实施起来有优点就会有风险。

申诉通报

要是律师以执业权利受侵害直接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检察院受理后要及时向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所协会通报基本情况,这能让各部门在第一时间知道情况。这能让大家协同调查,不再各自为战。不过通报的内容和标准如何把握又成了新课题。

通报到底要多详细?是通报大概情况还是把所有细节都说清楚,都是在实施中要明确界定的。

会议协调

各级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还能召开联席会议去解决紧急案件,这样的应急机制其实很实用,多个部门一起开会交流,能集各家之长想出解决办法。要是相关工作人员能充分发挥主动和积极性,会解决不少棘手问题。

但会议达成的协调结果到底有没有强制执行力还是未知数,也不确定不同部门在会议中是否能真正意见统一,这都是潜在的小问题。

存在不足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办法_律师辩护原则_律师违法违规线索移送机制

这个《办法》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陆向辉律师就指出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可能有冲突,规定的 60 日期限有可能是不合“法规”的。并且制定主体里没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辩护原则,法院不参与导致落实起来没准有衔接难题。

虽然每个新规则出台都是一次进步的尝试,但这些欠缺不解决也会影响整个《办法》落实到位和实施效果。

这个《办法》有创新有进步却也有不足,你觉得像这样的《办法》会不会有效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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