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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4 02:09:37
你知道不,关于律师在株洲进行执业机构变更,这里面可是有不少门道,搞不清楚就很容易出篓子,下面咱就好好聊一下这些事。
变更条件情况
在株洲,律师要进行执业机构变更那也是得有条件的。要是律师有变更的想法但是在执业期间要是存在某些情况就不行。比如说株洲市从业律师,律师正处在停止执业处罚的期间,那这个时候就别想申请变更执业机构。要是律师事务所受到了停业整顿处罚,而且处罚期限还没过,像所里面的负责人、合伙人等那些对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也不能申请变更。还有株洲市从业律师,如果律师事务所到了该终止的时候,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手续之前,相关责任人同样不能申请变更。这就是大概的条件限制,不符合可就别白费工夫
法律依据背景
这律师执业机构变更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就专门规定了这件事。这个办法,2008年7月18号就由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了,后来在2016年9月18号又有了修订,也就是司法部令第134号。在这个法律条文里,清楚地说明了律师想变更执业机构的一系列事,明确了从申请到审核,最后变更好新的执业证书这一套流程的各种操作规则。给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支撑,也能让整个程序变得更加规范。
申请准备材料
律师要变更执业机构的话,得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那申请的时候可不能空手去,得带上一系列材料。第一要准备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申请人没有那个什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还有,要准备和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且办理完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同时还得让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出具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可别少带一样,不然可能就申请不了
受理审核流程
当律师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之后,受理机关就开始上场。受理机关要对变更申请以及提交的材料好好查看,并且要给出审查意见,不是随便看看就算。之后,受理机关还要把这些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送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比如说张律师在株洲的某个律所想变更,当地受理他的申请审查了之后,就必须往上级审核机关送材料等待进一步审核。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通过的,必须走正规流程,审查和核准都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结果与换证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完了,就会有个结果。要是核定准予变更了,那审核机关就会给申请人换发新的律师执业证书。但要是不准予变更,审核机关就得向申请人用书面形式解释是为啥不同意。而且,要是准予变更了,申请人在拿到新的执业证书之前,得把原来的执业证书交给原来的审核颁证机关。就像李律师变更成功之后,他得先把老证书上交,才能领到新的。这才算真正完成了一部分流程。
档案交接事宜
如果律师他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那就还有档案交接这个事得处理。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二者之间就要对该律师的执业档案进行交接。想想看,比如说王律师从株洲换到外省市的律所,那他在株洲的档案就不能不管,得把档案通过这两个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顺利接上,这样才算是全方位地完成了律师执业机构的变更流程,保证整个变更工作完美收官。
关于这些繁琐的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流程和条件,你都弄明白了不?要是有搞不懂得欢迎大家评论区说说,觉得有用也要多多点赞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