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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4 17:02:38
在法律的庭审场域里,对于被告人是否定罪及量刑总是存在诸多值得探讨之处。就本案被告人张某小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及应如何量刑,便存在较大争议点。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述辩护人的观点。
事实研究背景
在本次案件的处理上,本辩护人着实下了不少功夫。开庭之前我可是仔仔细细地把控方的起诉书瞧了个遍,那些有关的证据材料也研究得不能再透彻了。同时,我还针对本案相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这对本案事实那可真是有了比较全面的认知!
定罪异议发声
辩护人咱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小的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据是没啥意见的,但对于指控他构成聚众斗殴罪,可就产生大大的疑问了。从犯罪主体角度来剖析,张某小啊是属于被动参与到这场争斗之中的,是被他人邀约才加入的,他在里面起到的仅仅是次要的、辅助的作用,说白了就是一般的参加者。依据法律层面来看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他根本就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条件,怎么能定他这个罪名。而且从本案发生的源头去考究,分明是对方先故意去挑衅张某小一方,还冲到他兄弟家门口对其近亲属动手,他这属于不得已而反击,对这个事件的产生所起到的影响其实是不大的。另外张某小自己也是此案的受害者因为这次斗殴事件受伤,治疗的费用都花了接近两万多块。综合来看,从他参与斗殴的一系列要素进行分析,他在整个斗殴当中可没有到特别关键的地步,不应该被判定聚众斗殴罪,当成治安案件处理才合理哩!
定罪多面考量
从另外一些点来讲,也说明张某小不能定此罪。比如他参与斗殴的时候就比较靠后,人家头一回干架的时候他不在场,是第二天中午才掺和进去。再者说地点,是在他兄弟家门口对方都冲到家门口来欺负人了,换做谁能不气愤?可能就一时没控制住才动手。就他的这些表现,根本就达不到聚众斗殴的严重程度不应该以聚众斗殴定罪,而是用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去处理完全契合。
从轻情节阐述
辩护人除了质疑对他的定罪之外,还觉得被告人张某小具备好些能够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首先,从参与到斗殴的途径而言,张某小是被他人给邀进去的,并不是主动发起者,属于被动战斗人员。在参与的时间方面,头一回合他没掺和,是第二天才来的。再从地点来说,都打到家门口了能忍?所以他就是一个从犯聚众斗殴罪律师辩护,依据《刑法》第 27 条,就得给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况且引发此次事件的主导责任在对方,是对方故意去挑衅还殴打其近亲属才导致有这么一档子事,就算张某小算参与了斗殴,但他过错很小。
人性道义评判
站在更有人情味和常理的角度看这件事。谁愿意无端被人欺负,张某小又不是自己想去搞什么斗殴,分明是对方挑衅到家门口了。总不能让他被欺负了还只能干瞪眼,所以他这出于保护身边人适当反击也合乎人伦。我们看待这样的案件,不能仅仅盯着打架斗殴这一行为本身,还得看看背后的原因和具体场景。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小不应构成聚众斗殴罪,倘若最后认为其参与斗殴有违法性,也有众多从轻减轻情节需考虑,大家觉得辩护人说得在理不?要是您觉得本文有价值,就点赞分享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