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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6 02:04:12
律师业务推广,一直是个有点复杂又特别要紧的事,里头有些事到底该咋办,争议可不小!今天就好好聊一下这《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里的门道!
价值取向与基本规制
全国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在起草行为规则的时候,选用了宽松式的业务推广管理当作基本价值取向。这么弄其实也是想给律师们多点业务推广空间。不过,怕宽松了之后业务推广出现乱七八糟的情况,规则就规定了守法、公平、真实严谨和得体适度这些业务推广行为规制的基本原则,就像给业务推广画了个框框,得在里头好好办事。
适度原则内容
适度原则可重要!律师做业务推广的时候,得好好掂量掂量商业利益跟客户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司法职业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千万不能一股脑地就把商业利益放第一位。就说业务推广要是涉及到客户信息,那得把保守客户秘密当成头等大事,绝对不能为了业务推广就随随便便把客户信息抖出去,这可是原则问题
业务推广形式界定
现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业务推广的形式可隐蔽,好多通过微信、博客、网站这些方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发一些业务业绩、专业文章,甚至说一些生活知识。其实骨子里就是为了做业务推广,但是从内容和形式上看,很难和“承揽业务”直接挂上钩。所以规则,就加了扩大影响和树立品牌这些判断业务推广行为的目的要件,把那些间接的业务推广方式也管住了。
范围条件与公开性转化
业务推广的范围条件是“向社会公众发布”。有些不公开的传播手段,在一些特定条件下也可能变成公开性的业务推广方式。比如说原本只是小范围聊天说业务,结果聊着聊着范围大了,就可能被当成业务推广。而且规则对广告宣传里载有荣誉称号的事也有明确规定,得说清楚什么时候、哪个机构授予的,不是光说有个荣誉称号就行的。那些评级机构对律师和律所评的结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就不适合用在业务推广信息里。
与第三方合作规范
律师、律师事务所和第三方合作做业务推广的时候,有不少规矩。规则规定得让第三方合作者明示律师和律所身份信息,可不能说“不知道”“没注意”,就放任第三方匿名推广。还明确不能用支付案件介绍费、律师费收入分成这些方式和第三方合作做业务推广。可以支付推广报酬,但不能和案件是否由某律师代理成功挂钩,更不能算成律师费收入一部分。
违规管理与实施关键
地方各级律师协会负责管理违规推广行为,全国律协对个案能用转办、督办这些形式指导监督。有些市辖区或县级的律师协会、工作站虽没处分权,也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吴晨就说,《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立法技术是不错,但要让它有效实施,就得靠广大律师理解规则好好监督,还有律师协会得严格监管,不能护短!
大家说,这规则对律师业务推广管理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麻烦大家给点亮个赞,分享分享要是。有想法在评论区给我留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