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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7 10:07:42
关于卖淫嫖娼处罚及收容教育制度,各界有着不同的见解与讨论,这些言论背后反映出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序良俗在实际实践中的复杂矛盾
高子程之刑罚认定
高子程明确指出,卖淫嫖娼违背公序良俗是违法行为,处罚自不可少。对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不应超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上限,也就是15天行政拘留40余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有理有据。像普通的此类案件里昆明市官渡第五中学,这样的规定其实能较好平衡处罚尺度但也有人质疑处罚力度不够或太重。要是构成犯罪就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还提倡根据国情出法规,使得执法更有规可循,可落地实操或许需要些时间磨合,期待能早些完善。
朱征夫历久建言
今年是朱征夫第四次提出直接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早在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废了劳动教养制度,但收容教育制度还在。他觉得这与废除劳教体现的法律精神相悖。2014年他就开始提案。2016年说已着手重思这制度。今年他换角度倡导合宪性审查,要维护宪法权威。他说若不废除只要是政协委员就会一直提,毅力值得钦佩,法律需要不断更新适应社会40余学者律师联名建议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期待制度未来会有改变。
朱征夫提案缘由
其一系列提案有深层考虑。废除劳教后收容教育存在很突兀,不合整体法律进化的趋势。当全国积极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搞合宪性审查,对收容教育进行审查顺理成章。现在社会观念和法制都进步了,旧制度需与时俱进。提案把相关争论摆到台前,敦促大家认真反思和完善制度。
尚伦生刑入观点
尚伦生指出这制度该废。他是从立法层面瞧的,《治安处罚法》替代《治安处罚条例》后,依据《治安处罚条例》制定的《关于卖淫嫖娼收容教育的办法》就不该再执行。立法变了可旧办法残留会造成执法矛盾,大家会不知如何是好,也给实际案件处理添乱把法律体系的更新完善刻不容缓,需尽快处理这“尾巴”问题。
收容教育必要性探讨
收容教育本是想治理卖淫嫖娼净化社会风气。可这些年实际情况有变,在如今严格治安管理加民众法律意识升高的状况下,它的存在必要性颇受争议。有人说它能预防犯罪能警示民众。但也有人觉得它与人权和现代法治理念有冲突,在如今法律制度发展好、犯罪预防体系多样的时候,我们要好好权衡这制度的价值
制度变更之展望
高子程、朱征夫、尚伦生这些法律专业人士的发言敲响制度变革的警钟。未来要在保证公序良俗和维护人权、遵循宪法精神之间找平衡。有关部门得综合意见赶紧调整这制度,为适应新时代重新优化刑罚体系和执法标准。咱们还是希望法律是严谨又不失温度,更符合大众利益。大家觉得我们该更偏向强化对这类行为处罚还是倾向更温和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