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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8 11:04:10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改了好多重点内容,尤其是行政处罚的适用部分,裁量情节范围扩大安全法律常识,太适应新形势,咱今天个就好好学学这部分!
应当不予处罚之情况一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是有违法行为,就不予行政处罚。不过,得责令监护人好好加以管教。你想想,十四岁都还未成年,他们心智啥的都不成熟,可能就一不留意犯错,这时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而且这个规则在新的法律里,也是保留了以往合理的规定。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有违法行为的,也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得让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好好治疗。这就很人道,毕竟他们没办法控制自己。在原来的法律基础上,这一点还是保持不变的,体现了尊重人权的态度
违法行为轻微还及时改正了,也没造成危害后果,那肯定就不用行政处罚了。要是当事人有证据能证明自己没主观过错,也不予处罚。另外,违法行为要是在二年内没被发现,就不再给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这时间从两年延长到五年。这里可是和原来大不一样增加了主观无过错不予处罚这一项,还延长了某些情况的追溯时效,更好地保障咱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可以不予处罚详情
要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还轻微,并且能及时改正,那就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果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还得对他进行教育。新法律增加了这个“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况,让行政处罚变得有操作性又有温度以前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常见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和前面未成年人不予处罚类似,考虑到他们还是长身体学知识的年纪,要宽容一点。还有,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违法的,都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这些规定大部分原来就有大连市同乐中小企业商会,还是合理的制度要延续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新增项
新增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也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就跟刑事制度里的“自首”类似。鼓励那些违法的人主动交代,及时给行政机关提供有用信息。大部分原来就有规定,加这一项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况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前法律都没提这事安全法律常识,现在补充进来,就把精神病人这部分规定给完善了,更公平更全面
大家觉得这些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这些适用规则咋样?